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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发文

机电【2017】7号-关于对邓杰强等同学违纪行为的处分决定

2017年04月14日 11:12   供稿:曾泽皎  

各班级:

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今,个别同学有旷课、学生宿舍派发宣传单张、迟到等行为,影响了班级学风建设。为端正学风,严肃校规校纪,经辅导员核实,报学院办公会,做如下处分决定。

邓杰强等52位同学累计旷课已达数次。根据《威斯尼斯人wns579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决定给予邓杰强等51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,给予何威兵同学警告处分。

谭锦泽等3位同学在学生宿舍派发宣传单张。根据《威斯尼斯人wns579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一款规定,决定给予警告处分。

麦冠恒等4位同学累计迟到已达数次。根据《威斯尼斯人wns579学生考勤管理制度》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款第九项和《威斯尼斯人wns579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通报批评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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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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